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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北京落户最新政策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搜狗搜出了你    时间: 2012-9-13 12:00
标题: 北京落户最新政策
北京落户最新政策
1.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,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;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、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;


2.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(含硕士);


3.出国留学一年以上(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,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);


4.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。具体时间参照学业、进修、境外工作结束时间、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。学习结束后在国、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、境外工作证明(包括合同、工资单、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);


5.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,签订一年期以上(含一年)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;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等)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6.出具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(就业落户)》和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》原件(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;
和在北京市区(县)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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